征信报告修改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确实是可以修改的:
1.记录时间已经超过5年的不良信用记录。
2.如果的个人信息被盗用、冒用,办理的信用卡或者贷款出现逾期导致了不良信用记录。
3.一些特殊群体因为特殊事件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
4.由于银行或者征信机构过失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