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班费的规定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1、教育部的禁令虽然下发,但有关专家已经解读。这项禁令是属于规章制度类。有违规教师,教育部门处理是正常的。但禁令不是法律,也不能当成法律来处理教师。
2、在居民住宅查找补课设施,这却涉嫌违法!不要说查没查到,即使有相关设施,在没有学生补课,或有学生补课,但无法证实是否有偿,也都不能视做违规。用违法的办法来查是否违规,这样的办法首先是违法!
3、我多次表明我的立场:只要在职教师没有给培训班输送生源,没有在补课班担任补课教师,只因私人人情关系给一两个孩子补课,这不叫补课。这是人情!而且也是付出劳动的,收取回报有价,但情义无价。至于补课班费用居高不下,这个锅,全体在职教师不用背,也用不着来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