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班费的规定
法律援助班费并不属于国家教育部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其收支也并不列入学校财政账目.班费的收取一般来说是自愿的,并非强制的,如果发生强制收班费的情形,就属于违法。如果认为收班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校领导反映。如果校方处理不公正,可以向当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班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一、班费来源与使用范围: 1、班费主要来源于本班学生的集资和有偿劳务的留成部分及罚款。 2、班费使用范围为:学校 学校所组织的有关活动中应由班级支付的费用;班集体 集体自 学校 集体 身的活动应支付的费用。任何费用的支出,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少 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二、班费的管理与审查: 1、班级搞活动要收取班费,应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班委集体研究决定,统 一收取,合理开支,并向学生公布使用情况。 2、班级应建立班费管理小组,由班主任\班长、生活班委及学生代表组成。有 关活动所需经费及额度应由班委会研究决定,经班主任批准,班长和生活班委 共同提取。生活班委和学生代表根据计划采购有关材料和用品,并应开取相应 票据。 3、班费的管理应执行钱、帐分开的原则。建立班费收支帐册。由生活班委负责 记帐,钱款由各班班长负责存入财务室。班费收入时,由生活班委在帐册上记 收入数,并由班长签字确认。采购后,票据应签写经办人、证明人,由班主任 审批签字方可报销。由生活班委记入帐册,并保管好票据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