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对富农的政策是什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对待富农的政策为,保护期自耕地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和财产,不受他人侵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六条 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