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对富农的政策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改革中对待富农的政策是保护富农的政策。
建国以后对富农采取了新政策,以往是打击或限制,这次采取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建国后我们进行的土改,斗争的对象是地主阶级,依靠的力量是贫雇农,团结的对象是中农,同时也要团结富农。毛泽东认为,中国的富农有自己的特点。富农是存在半封建的剥削性质,但同时又有些资产阶级经营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