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属于谁?集体还是国家?

法律援助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或转作宅基地。农民应鼓励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国家征收农村山地时需支付征地补偿费,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法律分析
    一般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实行两种土地所有权规则,即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隶属国家所有,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限定隶属国家所有的以外,隶属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隶属集体所有。
    1、自留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
    2、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3、但是自留地、自留山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因此,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农村的山被国家征收,国家会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费,补偿一般是几万元一亩或者是十几万一亩。具体补偿多少,还得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政策文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所有权一般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限定归国家所有的以外,归农民集体所有。自留地、自留山是农民个人长期使用的,作为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鼓励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但自留地、自留山不得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对于国家征收农村山地,国家会支付相应的征地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需参考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政策文件。以上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六十二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七条 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或者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建立农业资源监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