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按其用途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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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按照用途进行划分,主要可以有以下几类:
    一、证明商标
    这类商标通常是由比较特定的组织进行控制,如果想要使用这类商标,需要对自己的商品进行材料原产地、相应标准的制造方式或者质量品质进行证明,符合相应的标准才可以使用;
    二、营业商标
    这类的商标通常是指企业把特定的企业标志用在自己企业生产的产品上的商标,很多时候会被成为厂标或者店标;
    三、等级商标
    等级商标是指那些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些商标是为了区别商品的质量等级而进行使用的商标;
    四、组集商标
    组集商标和等级商标差不多,也是为了区别产品的品种、价格、规格等等产品因素为一个组集共同申请的然后被进行使用的商标;
    五、亲族商标
    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
    六、备用商标
    备用商标和它的用途名称一样,是用作备用的商标,一般不会立刻投入使用,会先放在一旁进行储存;
    七、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一些拥有比较有名的商标的商标权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了防止自己商标的名声被破坏,或者是被在其他的商标类别领域被使用,在自己原先注册的商标类别或者注册的商标类别之外类别领域上注册了和自己所拥有的有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以作为防御使用。
    八、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组织或者个人为了形成主商标的保护圈而进行注册使用的商标,是为了帮助申请组织或者个人更好地进行商标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