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什么会议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法律依据:《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第一条 经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第六个五年计划,要求在1981年至1985年的五年中,“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一步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种问题,取得实现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决定性胜利,并且为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创造更好的条件”。五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上述要求已经圆满实现。“六五”计划规定的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内外贸易、教育科学文化、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的任务和指标,绝大部分都已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国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成就和变化,无论同建国以来几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情况相比,还是同世界各国同期的情况相比,都是很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