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签定费怎么算

法律援助

    车辆鉴定费用如下: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品。评估人品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应当由医生进行。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