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由
法律援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由国务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2、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3、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4、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5、中国宪法规定,行政区划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三级。乡镇和街道是中国的基层行政单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区域,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此外,为了便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加强民族团结,国家可根据需要对行政区划作必要的调整和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