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节目中的财产权益
法律援助一、双方纠纷的缘起
“theVoiceofChina”——“中国好*音”是从荷兰引入我国的一档节目。**电视台播出的中国好*音由灿-星公司经**TALPACONTENTB.V.公司授权制作,但是灿-星公司的授权只到2015年。随着好*音在中国的热播,**公司在2016年谈判时,要求大幅增加许可费用,导致双方未能续签协议。而**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则乘机以4年6000万美元的价格,获得了TALPA公司的授权。在与TALPA公司停止合作后,灿-星称将“中国好*音”改名为“2016中国好*音”,并自称是一档原创音乐节目。灿-星随后公布了全新的节目标识,将之前手握话筒的胜利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