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有没有权力公开早恋学生的隐私。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早恋应该是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不应该向其他学生和老师公布,如果公布了应该属于侵犯应该隐私权,有的可能让学生感觉见不了人,而形成严重后果,要付法律责任。老师对于学生早恋要慎重处理,早恋不是正当的,但是是学生正常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老师应该合理地讲清早恋的危害性,引导学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学习上,而不应该草率处理,给学生带来巨大压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