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玩家是法律意义上的特殊消费者
法律援助目前,网络游戏玩家主要是5类人群组成。第一类是学生,第二类是年轻一代的外来进城务工者,第三类是城市青年、公司员工、白领,第四类是城市下岗失业者、无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第五类是游戏枪手,即以网络游戏为谋生手段的人,他们是虚拟市场中一部分交易的组成部分。
玩家玩网络游戏的过程实质上是接受经营商的服务,网络游戏玩家符合消费者的几个特征,应当可以认定是消费者而受到相应法律的保护。第一、在网络里进行游戏的玩家都是自然人,其他的社会主体形态不可能直接进行网络游戏;第二、网络游戏玩家所接受的游戏娱乐服务都是网络游戏运营商这些经营者所提供的;第三、广大玩家在接收网络游戏服务的时候,都以各种形式对个人账号冲值,向网络游戏运营商支付了对价;第四、网络游戏玩家进行游戏娱乐是一种满足生活需要的消费,尽管这些需求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物质需求而是获取的精神上的享受。所以说,网络游戏玩家是法律意义上的特殊消费者。网络游戏玩家既然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就应得到传统消费者所能得到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而且应当针对网络游戏消费者的特殊性,采取有别于传统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措施和司法救济。当然,《消法》保护的消费者是为生活需要而接受服务的人,为了营利而接受服务,则不应属于消费者,不能够纳入《消法》的调整范畴,因此应排除通过代练游戏角色等级、出售游戏中稀有道具等方式进行营利的职业网络游戏玩家。
一、侵害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形式
目前,在我国的网络游戏消费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纠纷可分为侵权和违约两大类,产生的原因和形式也是层出不穷,但侵害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形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一是网络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被盗。广大游戏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甚至花费了不斐的现实货币才取得了高级别的游戏装备或游戏币,一旦账号被盗,那么其人物角色下的虚拟财产便会在一下子不翼而飞,这对网络游戏玩家而言不仅仅是物质财产上的损失,也会对玩家造成不小的精神损害。
二是网络游戏玩家的账号被游戏运营商封锁,或者账号下的虚拟物品无故被运营商删除。游戏运营商为了自己所谓管理的需要,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就对玩家的账号进行封锁,或者对可疑的虚拟物品进行删除,从而导致整个游戏账号处于瘫痪状态,玩家无法进入游戏,所有的游戏活动将无法进行。而虚拟物品被删除,玩家也将无法享受到该虚拟物品所带来的乐趣。
三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数据变更丢失导致虚拟物品消失或价值更改。一般情况下,网络游戏运营商会对网络游戏进行定期的维护更新,保证游戏的正常运行。但也不排除游戏运营商在对游戏服务器的管理上出现过失导致出现故障或者游戏服务器被黑客侵入等。这样就会导致服务器上储存的各种游戏数据丢失或被更改,从而导致虚拟财产的消失或属性被变动。四是网络游戏运营商停止运营导致游戏玩家权益的损害。任何一款网络游戏都不可能永久存在,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网络游戏停止运转,网络游戏运营商都应当提前尽到对游戏玩家的告知义务和合理的补偿义务。但是实际上,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游戏运营商却是屈指可数,他们往往是由于经营不善而终止运营或者是恶意终止运营,这都会使游戏玩家的账号和账号下的虚拟财产失去依附的平台,而从根本上损害了消费者在该网络游戏中的所有权益。五是网络游戏玩家个人隐私的侵害。在网络游戏玩家注册过程中,通常被要求提供个人真实资料。如果网络游戏运营商不能保障这些个人信息的安全,就会大大增加网络游戏玩家的隐私权被侵犯的可能性,如账户密码被泄露,个人信息被非法出售,IP地址被冒用等。而这些信息一旦被滥用,将给网络游戏玩家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和网络秩序的混乱。
上述几种形式只是众多侵犯网络游戏消费者权利形式中重要的几种,但也基本涵盖了网络游戏玩家在与游戏运营商、第三人之间的纠纷。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迅猛发展,侵犯网络游戏玩家权益的纠纷数量成倍攀升,对我们如何进一步研究并加强保护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网络游戏消费维权面临诸多难点
网络游戏消费的特殊之处在于必须依靠网络媒介,消费的物品不是现实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存在物品,而是在网络世界中的游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