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未来发展规划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到2035年末,经济发展充满活力,生态环境优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经济发展保持高质量。产业转型发展,形成多核驱动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300亿元,培育上市企业5家以上。城乡融合达到新高度。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实现数字化,城乡融合同频共振、协调发展,城镇化率达到发达地区水平。民生事业实现新跨越。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就业、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较2020年翻一番,增速高于GDP增速,平安灞桥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生态治理取得新成效。生态治理取得重大成效,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污染面积降到最低,全面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社会文明迎来新面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建成文化产业体系,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乡村振兴呈现新图景。农村居民生活更加丰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大幅缩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乡村文明达到新高度,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