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性权利与第二性权利的区别

法律援助

    第一性权利与第二性权利的区别是,第一性权利义务是原有权利义务,第二性权利义务是在第一性权利被侵犯时而产生的。
    性权力指个人由于拥有性资源而具有使他人服从其意志的能力。性权力作为一种权力类型,而具有权力的基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质。
    性权力具有非强制性。这是与一般权力相异的,性权力完全是一种利益,一种诱导,是权力的受动者为了获得性利益而心甘情愿地服从性权力拥有者的意志。不服从性权力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但也不会得到奖赏和利益。性权力的行使本质上是一种交换,性权力的拥有者付出了性资源,性权力受动者以自己的自由意志作为交换,在现实生活中,自由意志有了更多的具体内容,包括金钱,政治利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