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分为哪两个部分
法律援助民用航空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两个部分。
具体内容如下:
1、公共航空运输也称为航空运输。是指以航空器进行经营性的客货运输的航空活动。它的经营性表明这是一种商业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它又是运输活动,这种航空活动是交通运输的一个组成部门,与铁路,公路,水路和管道运输共同组成了国家的交通运用系统;
2、通用航空,航空运输作为民用航空的一个部分划分出去之后,民用航空的其余部分统称为通用航空,因而通用航空包罗多项内容,范围十分广泛,可以大致分为工业航空,农业航空,航空科研和探险活动,飞行训练,航空体育运动,公务航空,私人航空。
我国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来负责管理。政府部门管理的内容主要如下:
1、制定民用航空各项法规,条例,并监督这些法规,条例的执行;
2、对航空企业进行规划,审批和管理;
3、对航路进行规划和管理,并对日常的空中交通实行管理,保障空中飞行安全,有效,迅速的实行;
4、对民用航空器及相关技术装备的制造,使用制定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发证,监督安全,调查处理民用飞机的飞行事故;
5、代表国家管理国际民航的交往,谈判,参加国际组织内的活动,维护国家的利益;
6、对民航机场进行统一的规划和业务管理;
7、对民航的各类专业人员制定工作标准,颁发执照,并进行考核,培训民航工作人员。
民用航空,是指使用航空器从事除了国防,警察和海关等国家航空活动以外的航空活动,民用航空活动是航空活动的一部分,同时以使用航空器界定了它和航空制造业的界限,用非军事等性质表明了它和军事航空等国家航空活动不同。
【法律法规】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第二条 鼓励、支持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促进民用航空业快速健康发展。
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应当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应当有利于促进公平、有序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