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

    一、a级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纳税信用A级企业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连续两年(指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管理、账簿管理,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纳税人社会诚信的评价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纳税信誉良好,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
    1、开业经营两年以上,且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报告银行账号、及时办理年检和换证;
    2、征期申报率达100%,准确率达95%以上,应纳税入库率100%,且能按税务机关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资料;
    3、连续两年无偷税,抗税记录;
    4、连续两年无发票违规记录。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您好咨询一下小规模纳税人是什么意思啊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指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了。如果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一般货物的销售,并且没有特意去国税上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等到公司注册成立后,国税自动认定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次注:小规模可以转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无法转小规模的(不过根据近期的税改,一般纳税是可以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取决于公司的经营销售额和纳税性质:1、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贵公司的销售额在50万以上,必须升级为一般纳税人2、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3、新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企业开业日起一个月内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过期后视为自动放弃,年销售额达到标准后可以申请。
    四、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
    【问题】1.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年收入超过80万?还是其他条件?2.改一般纳税人征税从那个月开始?3.以前的核定征收从那个月终止?以前的帐以后如何查收?【解答】1.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根据上述规定,年应税销售额如果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如果没有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同时符合第22号令第四条的两项规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已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征税一般从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次月月初开始。3.核定征收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在该文件中指出: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除以上情况,企业可按照查实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与增值税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无关,征收方式一经确定,一般一年之内不做调整。企业如有疑问,可以根据30号文件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