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竖着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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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国旗即五星红旗的标准挂法是:当竖直旗杆在旗帜左侧时,一大四小的五颗星应该在旗帜的左上方,此为标准面,且横竖长度比为3:2。比如天安门广场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场合的示范性国旗升挂方法,即采用了横挂。当然,当人们从标准面的对面观看国旗时,五角星就处于旗帜的右上方(此时旗杆也相应变换到了旗帜右侧)。所以基本规则是:当旗杆竖直时,五角星贴近旗杆且在上方,即为国旗正确挂法。
    外交部于1991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涉外升旗和使用国旗的规定》则明确指出:悬挂国旗一般应以旗的正面面向观众,不要随意交叉悬挂或竖挂,更不得倒挂。有必要竖挂或者使用国旗反面时,必须按照有关国家的规定办理。不过这是一则涉外规定,具体应用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该规定竖挂国旗也是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为此,上海市人民政府1997年发布,并于2011年修订了《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及其管理进行了约束。但这一“办法”也未涉及国旗是否可以竖挂的内容。只提到:“室内插置式国旗的旗杆可以垂直,也可以倾斜,但倾斜时旗杆与垂直线的夹角应当在20度之内。”
    国旗竖挂,法律并无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七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