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

法律援助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可以叫做统治权或政府权力。其所表现的最高统治形式是国家主权,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权力",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政府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通过法律的的合法授予。
    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可以叫做治权或政府权力。其所表现的最高统治形式是国家主权,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权力",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政府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通过法律的的合法授予。
    现代政府权力按照职能不同,一般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
    《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在我国当前,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