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推动力是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方式和途径是政治革命。旧的国家的统治阶级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只有通过政治革命,推翻旧的政治统治,才能完成一种国家类型转向另一种国家类型的社会政治发展的质变。政治改良是社会政治发展的另一种方式,但不是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方式。一般地说,革命与改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革命表示国家政权从一个阶级转移到另一个阶级手中,以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代替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而改良是统治阶级在不改变现行的根本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情况下,通过局部的、个别的某些现状的改善来缓和社会矛盾。第二,革命的发生是历史的必然现象,其最深刻的根源在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性质,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性质;而改良则是在被统治阶级的压力下,迫使统治阶级实行某些让步的政策。第三,革命必须用暴力手段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是一种激烈的社会变动;而改良是渐进的、和平的、局部的改造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