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转业待遇好吗

法律援助

    军人转业之后会得到相应的政策补贴,但是大家要清楚的是相关的补贴新政策。在青岛,对于转业军人也会有补贴,当然也出台了补贴新政策,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的内容介绍。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青岛转业军人补贴新政策
    1、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7、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对于不清楚补贴新政策的转业军人来说需要仔细看看相关的内容。当然,我国的政策是并不是一成不变,大家需要关注这方面的法律政策,才能知道相应的补贴政策规定。
    
     该内容由 王淑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