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屋怎么处置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由于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并将房屋交付给新的所有人,使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