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开始有哪些人

法律援助

    开公司需要的人员有发起人和构成公司组织机构的专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按股东对公司所负的责任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五种。这是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设立公司的流程如下:
    1.核名。
    前往工商局填写并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由工商局检索企业名称是否重名。
    2.审核材料。
    向工商局提交基本材料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3.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刻章备案。
    拿到营业执照后,携带相关的证件到指定的部门进行公章刻制和备案。若刻章完成后,法人不能亲自领取,可由代理人携带法人亲自签字的刻章委托书前往领取。
    5.税务登记。
    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相关材料前往地方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并签订三方协议。
    设立公司法人需要的资料如下:
    1.股东、法人、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地址证明。
    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股东出资比例证明。
    4.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