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婚前给和婚后给有什么区别

法律援助

    领证前的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领证后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也应该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难等因素,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就离婚了。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应该返还。如果收的这个彩礼是由女方自己接收的,或者收回来的彩礼用于购买结婚物品的,这种情况下其实就属于共同财产。
    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彩礼分配的认定:
    1、如果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无论是婚前给的,还是婚后给的,都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既不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给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付给女方的,那么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给彩礼时明确表示是给女方个人的,当然,这个需要女方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