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打钱银行卡被冻结怎么办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的期限一般都是六个月,如果公安机关冻结后在周期内未查明该笔资金是否涉嫌犯罪及未确定处理方案,则公安机关往往在到期后会办理续冻措施,并且续冻没有次数限制。公安机关在未查明案情或侦办结束前,很多时候会一直对银行卡进行续冻。2、如果银行卡账户被冻结,应当第一时间向银行/平台了解详细的冻结信息,大部分银行会打印冻结信息单(比如:《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或《采取资金查控手段申请表》等),如银行拒绝打印的,则应该要求提供冻结机关全称、冻结案号、冻结人员姓名及电话及证件号、冻结事由、冻结时间、冻结金额等全部信息,明确真实的冻结原因及涉案冻结缘由。3、外贸行业因涉及资金较大,而各个国家对于外汇的管控政策不一致,往往会导致一些国外客户无法支付美金等外汇,只能支付给国内当事人人民币。这时候,国外客户往往需要找一些“代理机构”来协助支付人民币,而这些代理机构的款项来源有可能系来自网络赌博平台、诈骗集团等违法款项,作为收款方的国内方也往往不能或者是“不方便”去落实款项的来源。如果一旦不幸收到了问题款项,则极易因因此而被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因此,建议在交易过程中尽量规范收付款账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