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复制光盘吗

法律援助

    不能。全国律协2017年通过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一、公诉请律师有没有必要
    公诉案件,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其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证据,准备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申请材料。2、约见法官,查阅复制指控案卷材料。3、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并告知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4、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
    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什么权利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包括: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4、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