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否复制光盘?

法律援助

    律师在参与刑事案件时,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案卷材料,也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律师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以外的其他用途。
    法律分析
    不能。全国律协2017年通过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拓展延伸
    律师如何处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复制需求?
    律师在处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复制需求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首先,律师应确保是否有合法的授权或法院命令来复制光盘或其他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其次,律师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措施来保护被复制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以防止数据泄露或篡改。此外,律师应注意遵循证据链的要求,确保复制的数据能够被法庭接受并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最后,律师还应妥善保存复制的数据,并在案件结束后依法销毁或归还相关方。总之,律师在处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复制需求时,应谨慎操作,确保合法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结语
    根据全国律协2017年通过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案卷材料,并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同时,在处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复制需求时,律师需要确保合法授权、保护数据完整性和机密性,遵循证据链要求,并妥善保存和处理复制的数据。律师应当谨慎操作,确保合法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法律依据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