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翻唱歌曲侵权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网络翻唱歌曲一般算侵权。但仅限翻唱人出于盈利目的,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翻唱的情形。如果翻唱人仅是为了教学、个人欣赏等非盈利目的,且注明了作者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认为侵犯著作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四十四条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三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