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域由哪几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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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地处华南珠江口东岸。
    香港特别行政区共划分为19个行政区域:
    属于香港岛的有中西区、湾仔区.东区、南区。
    属于九龙(包括新九龙)的有油尖区、旺角区、深水步区、九龙城区、黄大仙区、观塘区。属于新界本土的有沙田区、大埔区、北区、荃湾区、葵青区、屯门区、元朗区、西贡区。
    离岛则自成一区,即离岛区.
    全境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 及 离岛各部分,
    面积约1095平方千米,人口678万。
    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被英国强行占据,1997年7日1日回归祖国后,成为中央政府直辖的特别行政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