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与期日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援助一、期间与期日的区别是什么
1、期间有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期日一般是指定的;
2、期间有开始期与终止期;期日只有开始期,不规定终止期,终止期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期间一般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人民法院单方进行某种行为应遵守的期限;期日通常是各主体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日期。
4、期间开始后,不一定发生某种法律行为,如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当事人不一定上诉;期日一开始就必定会发生某种行为,如法院指定的开庭日期一到,就必须开庭审理。
5、期间以年、月、日、时计算;期日以日、时计算。
二、期间的计算
1、期间以时、日计算的,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1)期间以时计算的,开始的时不计算在内,而应从下一个小时算起。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2)期间以日计算的,开始的日不计算在内,应从第二日开始算起。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间为15日,那么宣判的当天或者判决书送达的当天不计算在15日内,即如果5月10日送达判决书,应当从11日开始期间的计算,5月25日上诉期间届满。
2、期间以月和年为计算单位的,期间届满的日期,自开始计算的日起顺延。
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六个月,公民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一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六个月时,如果3月31日提出执行申请,开始计算的日期为4月1日,届满之日为9月30日。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一年时,如果开始计算的日期为1991年3月29日,届满之日为1992年3月28日。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节假日指法定节假日,比如星期日、国庆节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规定的放假或者休息日不在此限。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比如,期间本应在10月1日届满,但10月1日、2日为法定国庆假日,那么10月3日为期间届满日。节假日如果不在期间的最后一日,而在期间的中间的,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比如,期间以10月3日为届满日,虽然中间有国庆节,但计算期间并不扣除10月1日、2日,仍以10月3日为届满日。
4、期间不包括在途期间,诉讼文书在期限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无论是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都不包括在途期间。比如,当事人接到一审法院判决书的第8日通过邮局寄出了上诉状,交邮10天后,人民法院才接到上诉状,这10天不计算在上诉期间内。也就是说,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或者上诉状,只要是在法定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人民法院不论多长时间后才收到,都不算超过期间。法定期间届满前交邮,指期间届满日24点前交邮。比如判决在3月1日送达,只要在3月16日24点前寄出上诉状,就没有超过上诉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