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的职责要求
法律援助1.认真执行国家财务方针政策,遵守财务会计制度、财经纪律。
2.按时完成公司的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分析。
3.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开支范围。
4.及时进行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文件保存。
5.认真审核会计凭证,分析成本费用的合理性,核对债权债务的正确性。
6.认真审核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填制和汇总现金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7.认真登记编制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各种辅助台帐。
8.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提供清理债权、债务的数据资料,核对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情况。
9.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
10.作好库存现金、现金收据的保管工作。
11.办理日常现金出纳业务时,应保证出纳业务收付无差错。做到帐实相符。
12.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登记及时、数字准确、字迹清楚。
13.认真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和资料。
14.及时汇总正确发放职工工资、奖金。
15.作好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收据及印鉴的保管工作。
16.办理好日常的银行出纳业务,保证不开空头支票、远期支票。
17.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登记及时准确。
18.及时编制银行对帐单调节表,负责银行函证工作。
19.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按规定计提、核对各项税金,缴纳各项税费。
20.正确编制有关税务报表。
21.接受税务部门检查,及时向公司领导传达税务政策。
一、企业纳税申报的准备事项
1、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包括:
(1)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3)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4)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
(5)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6)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6)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2、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
(1)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
(2)检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
3、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
(1)未弥补亏损;
(2)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
4、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
5、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
6、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8、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
9、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