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和清单不一致按哪个施工?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为准,如果认为清单有问题,可以在答疑期间内提出,要求招标方作出书面解释。如果清单量出现重大错误即使未提出质疑,结算也应按实际结算,甲方为清单量负责,也承担清单错误风险。实施阶段: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解释顺序进行分析:本合同的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