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最基本的权利是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对中小学生来说,受教育权是其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常见的学生受教育权包括:(1)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2)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3)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4)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5)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五章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