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的犯罪特点
法律援助当代大学生的犯罪特点如下:
1.犯罪人数逐年增加。从2000年至2004年大学生犯罪的绝对人数不断增加的,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男性大学生的数量是女性大学生的4至5倍。
2.犯罪主体中,女性犯罪逐渐增多。2002年我局刑事拘留的女大学生为15人,2003年23人,2004年为29人。女大学生犯罪基本上以盗窃为主,这与女性自身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有一定的关系。有的是因为家庭条件差而行窃,有的因为存有侥幸心理去偷别人的东西,还有的是因为学习上竞争,或者因相貌差、谈恋爱受挫等,为改变所处的劣势而采取违法犯罪方式。
3.大学生犯罪涉罪的类型。
(1)主要以盗窃和故意伤害为主。在盗窃案件中,一是以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手机、信用卡、随身听、钱包等物品为作案目标,且涉案金额相对比较小。这类案件约占盗窃案件的60%-70%;二是作案地点基本上都在校园内,侵害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同班或同宿舍的同学或者是本校的校友等。因为彼此间生活在一起,对对方的生活规律、物品的摆放位置都比较了解,作案很容易得手;三是作案手段比较单一,对象确定,较易破获;四是盗窃的手段主要是溜门入室或顺手牵羊。大学生在自己的宿舍和自习室内对自己的随身物品疏于管理,放置比较随意,易给他人造成可趁之机。
在伤害案件中,一是造成的伤害基本上以轻伤害为主;二是造成伤害的理由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校园内同学间的小摩擦引起的,有的是帮他人出气或者一时头脑发热造成他人伤害,但以因感情纠葛动手的居多;三是案发后嫌疑人一般能主动调解并承认错误。
(2)伪造证件的案件逐渐增多。近两年大学生犯罪涉罪的类型逐渐,过去很少发生的伪造证件案件开始增多。2003年至2004年我分局刑事拘留涉嫌伪造证件的大学生共21人,主要是伪造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级证书,也有的是为了让他人替自己考试从而伪造居民身份证。
4.犯罪的手段出现智能化和暴力性。
一是利用网络和计算机进行犯罪。随着网络的普及和进步,一些大学生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或者计算机知识方面的优势从事网络犯罪。例如,我局受理的刘某传播淫秽物品罪就是比较有代表的一例。大学三年级学生刘某,自2003年5月以来利用自己创办的网址为 、等网站向互联网上传播淫秽图片供网民浏览,日均访问量高达12000余人次,并从中非法获利20000余元。又如大学生李某盗窃案,2003年以来,该人在家中从网上盗用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的网络账号号进行上网,盗用网费人民币2277.77元,同时将网号公布于众,给该公司造成70000余元的损失,后被抓获。
二是暴力犯罪案件增多,且有的手段残忍。受不良文化的影响,在大学生中的寻衅滋事、抢劫、杀人、聚众斗殴等案件逐渐增多,而且犯罪手段十分残忍。例如,大学生孙某因其女友提出与其分手,便产生报复心理,后持砍刀将其女友冯某面部、手部等多处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尤为严重的是,2004年3月,某著名大学学生汪某、郝某、刘某三人酒后来到歌厅,强行将2名女服务员带到一宾馆欲与被害人高某、孟某开房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三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的面部和阴部等多处部位受损伤,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被抓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