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口怎么算

法律援助

    指根据抽样调查方法推算得到的失业人口占就业人口与失业人口之和的百分比,计算方法为:
    调查失业率=失业人口/(就业人口+失业人口)×100%。
    失业人口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一般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当前有就业的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凡在一定年龄范围内一个人愿意并有能力为获取报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况,即认为是失业。失业率是劳动人口里符合失业条件者所占的比例。其中,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失业人员有两种情况:
    第一类是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按规定,这类人员应参加其失业前的职工社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这类失业人员个人是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的,因为保险费将从他们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此类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与他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
    第二类是失业但不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不领取失业保险金),这种情况辞职后,所在单位将停止为他缴纳医保,如果想继续缴纳,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能缴纳医保和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等。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