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护自己的音乐作品著作
法律援助一,首先要证明自己写的歌是自己的。这个说起来简单,其实比较难。你可以通过自己的原始创作手稿、歌曲的分轨文件、歌曲的录制人员、最初听过你的歌的朋友来证明歌曲从什么时候开始就是你的。当然,最好的办法是:去版权局登记。
二,其次,歌曲授权协议必须是纸质协议才能生效。这话主要针对喜欢把歌曲上传到网站上与他人分享的音乐人。大家都喜欢把歌曲上传到音乐网站去,上传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个上传歌曲的“同意上传协议”这一步骤,虽然协议的内容很多,但是我告诉大家,它不能证明你把歌曲版权授权给网站了,更别说网站能拿你的歌去赚钱,歌曲版权依然在你手中握着。推而广之,与歌曲版权授权有关的任何电子协议都是无效的,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都会被认定是无效的霸王条款。
三,谨慎签署版权授权协议并把你想加的条款加进去。如果要把歌曲授权出去,那不管你是要把歌曲授权给彩铃公司还是授权给唱片公司,一定要记住写在协议里的条款才是有法律效用的,其他口头承诺统统有效性不确定。
如何保护自己的原创音乐作品
原创文艺作品属于创作者智慧性劳动成果,这种劳动成果具有原创性,一件好的文艺作品可以给人们带来好的视听享受,所以它是有价值的或者说具有实现价值可能的。著作权法肯定了作品的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这种权利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精神权利,主要包括署名权,即表明自己是作品创作者的权利;二是物质权利,即使用作品或通过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并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在一件作品公开发表之前可能只有作者本人或熟悉的朋友知道这一作品,这个阶段,一般不会产生侵权问题。在这里,笔者介绍目前几种比较有效的保护方式:
一、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各地有分会)对原创音乐作品进行登记(该方式只适用于音乐作品)。经过登记的作品可以作为对抗日后雷同作品的初步证据。据笔者了解,该会是不收登记费的,但是需要创作者将作品以信托方式授权给协会行使(从信托一词法律意义上讲,一旦作者入会,则丧失了对音乐作品的自主权利,除非先退会),将来产生的收益与协会八二分成。这一方式使得广大音乐作品作者望而却步,笔者建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这一机制进行改革。目前音著协推出了网上登记服务。
二、通过公证处进行著作权公证。据笔者了解,北京的公证机构不太愿意做这一项业务,道理很简单,公证处工作人员没有亲自经历作者创作过程,不能确认申请公证的作品是否一定是作者原创。
三、通过律师见证。这一方式最灵活,律师接受版权人委托,根据作者不同的要求,运用自己的职业公信力为作者出具作品著作权见证书,同时可以为作者提供专业的全面的法律服务与支持。同样道理,律师没有经历创作者的创作过程,也不可能对著作权进行直接见证,这里见证的效力等同于著作权协会的作品登记,只是可以产生对抗后登记雷-同作品的证明力。
四、其他方式:如到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作品邮寄等方式。
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时间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