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女性为什么要交到55岁?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关于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女性领取养老金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8年《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自由职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3年,上海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部分规定做出了修改,但是没有修改退休年龄。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上海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国家将在2021年9月份出台文件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或许有关政策会发生大的改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