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赤字的途径有
法律援助弥补赤字的途径有借债和出售政府资产。
一、我国弥补财政赤字的方式有:
1、动用历年结余动用历年结余就是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收大于支形成的结余来弥补财政赤字。财政动用上年结余,必须协调好与银行的关系,搞好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平衡。
2、增加税收增加税收包括开增新税_扩大税基和提高税率。但它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并不是弥补财政赤字稳定可靠的方法:
(1)首先,由于税收法律的规定性,决定了不管采用哪一种方法增加税收,都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这使增加税收的时间成本增大,难解政府的燃眉之急。
(2)其次,由于增加税收必定加重负担,减少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所以,纳税人对税收的增减变化是极为敏感的,这就使得政府依靠增税来弥补财政赤字的试图往往受到很大的阻力,从而使增税可能议而不决。
(3)最后,拉弗曲线标示增税是受到限制的,不可能无限的增加,否则,必将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的恶果
3、增发货币
增发货币是弥补财政赤字的一个方法,至今许多发展中国家仍采用这种方法。但是从长期来看,通货膨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货币的增长速度,过量的货币发行必定会引起通货膨胀,将带来恶性后果。因此,用增发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只是一个权宜之计
4、发行公债
通过发行公债来弥补财政赤字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作法。这是因为从债务人的角度来看,公债具有自愿性_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公债具有安全性_收益性和和流动性的特点。
发行公债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认购者都有好处,通过发行公债来弥补财政赤字也最易于为社会公众所接受。
二、财政支出的基本原则
1、公平分配原则财政支出坚持公平分配原则,就是通过再分配纠正市场机制导致的财富分配不公平状况,实现社会分配公平,缩小贫富差距。
2、效益原则财政支出效益原则,是以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为基点的,遵循市场效率准则来安排财政支出,优化资源配置,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这个原则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含义:从宏观上看,要实现社会均衡。达到这一均衡的标准是政府支出给社会带来的利益应大于由政府课税或用其他方式取得收入所付出的代价。从微观上看,要进行成本-效应分析。
3、稳定与发展原则在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时增加财政支出,反之则减少财政支出。
三、财政的基本特征
1、阶级性和公共性:由财政或政府的关系产生了财政的两个并存的鲜明特征,即阶级性和公共性。
2、强制性和非直接偿还性:财政的强制性是指财政这种经济行为及其运行时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来实施的。财政的非直接偿还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对纳税人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也不需要偿还。
3、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性:财政的运行过程是有收有支,因而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性构成财政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十四条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
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限额。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