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是债权吗
法律援助应收账款属于债权的一种。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行为,应向购货单位或服务接受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收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以及代垫包装费、运杂费等。债权是因合同、侵权等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应收股利等款项统统都归属于债权。
一、多重保理的清偿顺序规则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
二、贴现资金回流方式
所谓贴现资金回流是指企业在向供应商付款采用票据结算后,供应商将票据进行贴现,贴现后的资金返还给企业,这与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结算需建立在真实的交易相违背,其实质是一种变相的融资手段,在实务中如何认定,仍需围绕在真实交易背景这个基础上。
第一:检查与供应商的合同协议,确认是否有交易。
第二:检查企业的货物及服务的出入库证明文件,确认交易是否真实。
第三:检查开具票据的内部审批流程,确认审批是否齐全。
第四:必要时盘点库存商品,确认货物是否存放于仓库。
第五:检查企业银行存款明细账,抽取银行回单,确认供应商在近期是否有相同或相近的金额入账。
第六:检查企业与供应商的往来账簿,包括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抽取原始凭证,足可以判定资金回流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