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做饲料现在允许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饲料安全和食品安全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项重大课题,国家农业部出台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已明令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骨肉粉、动物内脏、血粉等动物性蛋白质饲料,其主要目的是通过饲料安全工程确保动物及动物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泔水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泔水的统一处理是大势所趋,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大事。各级政府有必要协调制定一项政策,禁止直接用泔水饲喂畜禽,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用泔水加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取缔收购各类医院特别是传染病医院的泔水,严格控制各类公共饮食餐饮行业未处理的泔水。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