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是指谁?

法律援助

    律师解析:
    离婚再审申请书应包括的内容应写明如下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