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会议主要职能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具有国家职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