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排放国家标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及HJ 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
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14MW或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0t/h的锅炉应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执法检查时,可以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最新国家锅炉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