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很轻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害的客体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4、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