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的计算机安全事故和计算机违法案件可由受理

法律援助

    一般性的计算机安全事故和计算机违法案件可由案发地当地县级(区、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一、什么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条件?
    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条件: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