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拍风景不小心把别人背影拍进去了然后给朋友看了是不是侵犯肖像权

法律援助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法院意见,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拍背影一般不会侵犯肖像权,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拍摄风景照时意外捕捉到他人背影,是否构成肖像权侵犯?
    在拍摄风景照时,如果意外捕捉到他人背影,并将其展示给朋友观看,是否构成肖像权侵犯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肖像的控制权,包括使用、发布和展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拍摄地点的公共性、被拍摄者是否具有合理的期望隐私等。如果被拍摄者能够证明其肖像权受到侵犯,他们可能有权要求删除、停止使用或索赔。然而,具体的结果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建议在类似情况下,及时与专业律师咨询,以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拍摄他人背影并展示给朋友观看是否构成肖像权侵犯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肖像权是个人对其肖像的控制权,包括使用、发布和展示的权利。具体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拍摄地点的公共性和被拍摄者的期望隐私等。如果被拍摄者能够证明其肖像权受到侵犯,他们可能有权要求删除、停止使用或索赔。建议在类似情况下,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