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中心是什么单位

法律援助

    警示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警示教育基地是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载体。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及监狱系统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监狱资源,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在监狱统筹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依托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要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剖析腐败产生原因,使接受警示教育的人员感受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廉洁从政的法纪意识,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1.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的基本要求。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应按照《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选择1-2所关押职务犯的监狱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挂牌的名称统一为“××省(区、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并报司法部备案。建立的警示教育基地应便于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2.警示教育基地的任务。警示教育基地主要为司法行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服务,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金融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