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资格审核要多久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提出公租房申请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开展初审,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示时间5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区住房保障部门接收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城区民政部门核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城区民政部门核对后提出核对意见并将材料送回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审工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城区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衍生问题:
    申请公共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