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四级公路宽度

法律援助

    一二三四级公路宽度如下:
    一级公路:设计路肩宽度为1.5米至3米,困难地区(山岭重丘)路基宽度最低值控制在16至25米左右,极限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为125米。作为干线公路或在平原微丘时,行车限速为每小时80至100公里;作为集散公路或在山岭重丘时,行车限速为每小时60至80公里,最大纵坡6%;正常使用年限为20年。
    二级公路:二级公路的路基宽度对于汽车专用二级公路一般分别为13米和9米,对于一般二级公路分别为15米和10米。二级公路大多为双向两车道至六车道不等,行车限速每小时40至80公里。
    三级公路:三级公路的路基宽度在平原微丘地区为8.5至10.5米,在山岭重丘地区为7.5至9.5米,最大纵坡8%,行车限速每小时30至60公里,正常使用年限为10年。四级公路:计算行车速度60km/h,行车道宽度:3.75m,路基宽度一般值7.5m,变化值7.0m,极限最小半径38m,停车视距40m,最大纵坡9%。计算行车速度20km/h,路基宽度5.5m,极限最小半径25m停车视距20m,最大纵坡9%。最小纵坡0.3%。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五条
    4.0.2 车道宽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八车道及以上公路在内侧车道(内侧第1、2车道)仅限小客车通行时,其车道宽度可采用3.5m。
    以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为主且设计速度为80km/h及以上的公路,经论证车道宽度可采用3.5m。
    四级公路采用单车道时,车道宽度应采用3.5m。
    设置慢车道的二级公路,慢车道宽度应采用3.5m。
    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公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的宽度,宜视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