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四级公路标准宽度
法律援助四级公路,一般情况下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村道,一般情况下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
(一)路基路面宽度:
1、县乡公路:二级公路,一般情况下路基宽度不低于12米,路面宽度不低于9米;受地形、资金条件限制时:路基宽度应不低于8.5米,路面宽度应不低于7.5米。三级公路,一般情况下路基宽度不低于8.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7米;受地形、资金条件限制时:路基宽度应不低于7.5米,路面宽度应不低于6.5米。四级公路,一般情况下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2、村道一般情况下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
(二)路面结构
1、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二、三、四级公路水泥混凝土面板厚度分别不少于24cm、22cm、20cm,村道不小于18cm。设计抗折强度二、三级公路不小于4.5MPa,四级公路不小于4MPa。基层:县乡公路二、三级路应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四级路也可采用石灰水泥二灰稳定碎石、砂砾等粗骨料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8cm;
国家对于乡村道路没有明确标准,都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大体为:
1、乡道采用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
2、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硬(土)路肩宽度不小于0.5米。
3、对于特殊地区,如三州及盆周山区、地形地质复杂及交通流量小的路段,乡道和村道可按单车道设计,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错车道数量每公里不少于3处。
法律依据: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需要征地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